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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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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670什么是编号?

特殊二胎

我们于1992年1月1日办理了结婚证,并且我们的户口也转在一起的,有生育证,于1993年3月5日生育一个男孩并且上了户口。

又2000年3月办理了离婚证,也分了户口。又2000年3月办理了离婚证,也分了户口事后我们又在一起,没有办理结婚证,于2001年8月18日又生育一个男孩,有孩子医学出生证,现在,我们是两江新区的工业开发范围,希望上孩子的户口,就去找了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交社会抚养费,他们说,根据我们情况,父母双方必须交,一共是24000元,我知道像我们的情况其他也有,可以单方的收取12000元。

他们叫我叫村委会办材料上来。他们叫我叫村委会办材料上来鉴于我们的特殊情况,可以单方收取社会抚养费吗?我们该如何办,才能上好第二个儿子的户口?人口普查违法生育二胎可以上户口吗?请帮忙!

咨询者:fa124460重庆
[咨询时间:201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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