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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经营销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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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002什么是编号?

谁是经营销售主体?

谁是经营销售主体?

同志:

我妻子被重庆市丰都县植保植检站聘请为十直镇第二服务部的负责人(服务部只有我夫妻两人在经营),《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名称是丰都县植保植检站十直镇第二服务部,法定代表人是江金明,经济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经营范围是不再分装的小袋包装种子,经营方式是零售。属重庆市丰都县植保植检站的分支机构。四川省某种子公司见我们夫妻持的《营业执照》经营的项目是不再分装的小袋包装种子,就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书面委托我代销该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再分装的小袋包装种子。我夫妻俩原封不动的将该公司提供的种子销售给农民,向消费者出具由该种子公司提供的《种子销售凭证》,并按种子公司的要求建立销售登记档案,销售不完的全部退还该公司。我们夫妻暨以丰都县植保植检站十直镇第二服务部的名义在经营,又以该种子公司名义在经营。才卖出去5公斤(该新品种农民种了增产增收,很受农民欢迎),丰都县农业局以该新品种是经过四川省审定通过的,未经重庆市审定通过,视为“未经审定”,按照经营“未经审定”农作物新品种进行处罚,拟定没收种子,并处罚款一万元。

很多人对该种子的经营销售行为的主体发生争议。请问:该种子经营销售行为的主体即违法行为的主体,是丰都县植保植检站十直镇第二服务部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丰都县植保植检站?还是四川某公司?还是我个人?丰都县农业局应当处罚谁?三者在本案有什么法律关系?

重庆市丰都县十直镇红庙子村村民 孙开俊 电话13896797443

咨询者:skj1068重庆
[咨询时间:20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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