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民工到劳动部门投诉,后经劳动部门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支付拖欠工资(协议上明确写了应支付多少钱)。
但公司私下扬言要告民工敲诈(由于当时未签定合同,只是口头谈定了价格)。
这样能告敲诈吗?如果能,民工没有谈定价格的依据,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