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求助】 工伤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77570什么是编号?

【求助】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为7级,未解除结业劳动合同, 企业应该给予怎样的赔偿, 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外, 还有什么赔偿, 由谁进行赔偿。

咨询者:fa188662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3-0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邓赞林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5073829368
积分:5284
]
回答时间:2011-03-06 16:27
邓赞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