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辞职与自动离职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76921什么是编号?

辞职与自动离职

我在2月8日年初五的时候回公司请假,但领导都不在,我就在当天跟两个领导都发了短信说了请假的问题,说最少一个星期,最长要达到一个月的时间,因为家里有病人要照顾,当时两个领导都没回短信说同意或不同意。

当我2月25日回来准备办理销假和辞职,可是公司说我是要去其他同业公司工作所以我的请假算无效,(但我根本就没有去其他同业公司工作),我就直接写了辞职报告交接了工作用品,但今天3月4日公司负责人事的人说公司经理不批我是辞职,说我是矿工算自动离职,这样我的离职证明就拿不到,我也没法去其他公司上班,这种打击报复的行为我能怎样保护我的正当权益呢?

咨询者:fa187765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0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舒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28681005
积分:399
]
回答时间:2011-03-05 08:49
舒瑜
看相应的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