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时间2011年1月22日到2月18日开工,在开工时老板要求说延迟开工时间(2011年3月10日)在此期间不付给工人任何补偿而且当员工提出放假期间由劳动局协商定于2月19日下午3:00点给于答复结果老板却在2月18日晚上跑掉,但是劳动局却总是拖延赔偿时间工人要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