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售产权住房一套,正常一个半月可以完成过户手续,但由于年底贷款难袋,买方拖延两个月后(整个过户用时超过三个月)才办下贷款。
我是否可以追究责任?
在中介通知我交房后,我有事没办法马上办理交房,跟中介约定一周后交房,是否可以,算不算违约?(合同约定买方签字拿房证后我可以拿钱)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