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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吃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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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9544什么是编号?

中介吃差价

在2011年一月,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的一套房产,我认为满意,签订合同当日,房东本人未出现,而是一名自称受房东全权委托并持有委托公证书名委托人与本人交易。并且这个委托人称其为房东的朋友,而本人在要求与原房东见面时,委托人一直以房东出国为由致使本人一直未与房东见面。而后本人与委托人及居间方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的买卖房屋协议。 房屋成交价格60万,后本人不经意在网上发现委托人其实是这个房产中介公司的人员,而此事实,中介公司从未告知于我。由此本人怀疑中介在此房产买卖中存在欺瞒。

后来我联系到了房东本人。与房东之间的谈话发现以下问题:

一、 房东称其并不认识这个所谓的委托人。

二、 房东称并未公正委托授权这个委托人出售房产

三、 房东称去年底已与另一位买家签署了买卖协议,但是并未过户,其买卖协议中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0万整。此协议居然也是由办理我这个买卖的中介见证,并且是他们三方进行的签署。

这不是明显的欺骗我嘛,我这个合同能不能判做无效呢?中介及委托人是否应该赔偿我?

补充说明:
那委托人的公证书是哪里来的呢?房管局既然受理了资金托管就说明委托书是真实的,但是确实违背房东意愿的呀,房东还写了证明给我说没有委托这个人,是不是一开始房东在卖给买房甲时,办理了公证委托给XX,但是XX又委托另外一个人呢?如果这样,我这个委托书应该是XX委托呀,怎么是房东委托呢?
到底能不能算做无效呢?我的协议跟房东第一次卖房的协议哪个有效?此房是不是一房两卖?
咨询者:fa177260江苏
[咨询时间:2011-02-1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焦守弘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89250167
积分:4701
]
回答时间:2011-02-18 16:04
焦守弘
如果房屋产权人未授权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说明中介机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再与房子所有人洽谈买卖问题。打我电话吧
焦守弘律师于 2011-02-19 17:0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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