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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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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9536什么是编号?

房屋纠纷

我于05年在广西桂林阳朔县城内购买了他人的二手房,此房属于政府拆迁安置的,由于政府与开发商的原因,直到2010年12月政府才通知各户主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办证费,经过5年时间当地的房价已经翻倍了,房子我已经装修住了5年时间了,现在要卖指标的人出证件办产权证,却要我再给钱,也就是房子要涨价;我同意他的要求,但房子不能马上过户,按规定还要等5年才能过到我的户上,真当心今后5年房价还会涨多少,他答应写份保证不再涨价的保证书,我不知道这份保证书在法庭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恳请律师指点。

叩谢!

咨询者:fa177247广西
[咨询时间:2011-02-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2-18 15:13
殷国丰
无法律效力


北京殷国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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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电来函!
罗海华律师
[地区:广西-柳州市
手机:13377224509
积分:1533
]
回答时间:2011-02-20 20:20
罗海华
有协议可以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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