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购买的商品房,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停工而无法按时交楼(欠工程材料费上千万),经多次延期还是有水电、物业等没有完成。
现在经住建局、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三方协商,最后决定:1、由平果国民村镇银行(企信系统显示:平果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股东,我不确定是否是同一家公司或单位)预交五十万作为解决相关楼层的扫尾工作;2、由255户业主,每户预交3500元作为补交改楼的前期和后期的一些工程款。
通告出来后,有一半业主已经交款,部分未交,交款截止日期之后交款的业主则每户多交250元作为从社会上借来的款项垫支材料费的利息。
我现在很困惑,(1)这个自筹资金的形式是否合法;(2)交款后,业主的利益如何保障;(3)如果开发商申请破产,而业主因自筹资金完成收尾的房子会不会被法院查封拍卖;(4)开发商与业主没有交接房子,这个物权是属于哪一方,会因为材料供应商诉诸法律而查封拍卖吗?
希望热心的律师能够解答我的问题,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