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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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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843什么是编号?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25条、26条、和保险合同第18条。

合同保险单签发地、履行地、标的物都在普兰店,本应该归普兰店法院管辖,但是法院不予受理(不给立案)让找大连法院,却不给“不予受理裁定书”怎么办?

咨询者:lycwyj江苏
[咨询时间:2009-05-0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5-05 11:17
魏国鹏
要求其必须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不出的话,找主管院长解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芳律师
[地区:江苏-南通市
手机:
积分:871
]
回答时间:2009-05-05 07:46
陈芳
不予受理裁定书有没有说明理由,可以根据此提起上诉.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0
]
回答时间:2009-05-05 09:48
不予受理裁定书根本就不给啊 去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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