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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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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7996什么是编号?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的咨询。

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中伤残津贴的发放应该到何时止?谢谢!

咨询者:lawcase9...广西
[咨询时间: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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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喻利琴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11674054
积分:4819
]
回答时间:2011-02-15 11:26
喻利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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