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到广东佛山打工的打工者,在一私人老板处打工,主要从事玻璃的搬运工作。
今年3月19日在工作期间右手腕被割裂、血管神经肌腱损伤,住院12天,住院共花费了9000多元。
但问题是,老板并不是以我的名字住院,而是以我同事的名字住院,因为老板没有给我及时买工伤保险,而我的同事买有工伤险,其实我今年春节上班后,老板早就要了我的身份证去,说是为我买保险,事实上现在没有买到,身份证现在也没有还给我。
出院后,老板说在厂里呆着就给我50元一天,算是工资。
昨天(4月9日)我要求去更好的医院复检,老板也是以同事的名字去交费。
医生建议我休息四周,随诊。医生建议我休息四周,随诊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老板是否应该赔偿我停工的工资?因为抬玻璃是体力活,工作危险,所以我每月的工资都有5000元左右。
还有,是否适当的补偿我?现在我并不能完全的能够自理,因为有伤口,吃饭洗澡洗衣服等等都有困难。
另外,我觉得老板的行为是骗保,属于违法行为。
我应该如何维权呢?我好无助!恳求得到您的帮助!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