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在基层工作的医护人员,这个月 我们院领导,对我们的排班进行调整,我们的排班是正班(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中班(08:00至14:30)。中班(08:00至14:30)卡班,亦是出诊班(08:00至14:30),因为是出诊,从下午14:30至次日08:00这段时间如果有出诊,就出诊,没有出诊就休息,院领导说这段时间不算上班时间,上班时间只算08:00至14:30。
夜班(17:30至次日08:00)。夜班(17:30至次日08:00)夜班后一天是出夜班,出夜班这一天给我们休息,不算上班,给我们补贴10元。
一个月下来 只休2天(不算出夜班),如果有法定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给我们补偿休息。
这算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