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工龄已满5年,但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已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想补签未签的2010年1月1日至今的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被拒,因签订合同事情发生争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否获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吗?
补充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反了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