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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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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1080什么是编号?

关于证据问题

请问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如果我方表示认可,现在对方认为这个证据其实对他们不利,所以主张当初没有经过质证不予认可,这样有效么?有法律明确规定么?

咨询者:tiancai5...福建
[咨询时间:2011-01-2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1-26 10:41
韩明
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无须质证。
韩明律师于 2011-01-26 10:4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1-01-26 11:19
单薇
如果该证据对你方有利,你们可以要求作为你方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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