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其他 > 

打架伤人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9916什么是编号?

打架伤人

事情发生于2009年4月甲方与乙方因打牌发生口角并打起来,甲方随手拿木棍将乙方的脸上划了1厘米的口子,随后乙方又找来4个人将甲方给打伤,到医院检查还好没有多大问题,第2天乙方与派出所的亲戚讲,对方说你可以报案将甲方抓起来,甲方听说后害怕就于当天外出打工躲避。

甲方于2010年12月23号回来,24号警察上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将甲方强行带走,然后通知甲方的儿子到派出所签署一份:故意伤人,潜逃一年的文件。

到目前没有收到其他任何回复。到目前没有收到其他任何回复我想了解:警察是以怎样情况来带人,现在甲方人被关在看守所是以拘留还是其它来关他,还有接下来是怎样程序进行,如果有罪将被判多大罪呢?还有就是双方还有协商的必要吗?恳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咨询者:jasonfan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2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耿志群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401340819
积分:754
]
回答时间:2010-12-27 11:01
耿志群
这取决于乙方的伤害是否构成轻伤或重伤,如果构成轻伤的,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建议你聘请律师解决。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