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关一桩故意杀人案件。是有关一桩故意杀人案件该案件后果给被害人家属无论从精神上还是在经济上均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失。
但该犯罪人没有赔偿能力,一直是政府养的。但该犯罪人没有赔偿能力,一直是政府养的此案已经公开审理了第一庭,法官建议被害人家属撤诉,说这样可以申请到国家救助资格,尽管数额不多,只有万把块钱,说救急不就穷。
还说无论被害人家属撤不撤诉,该犯罪人都不会判死刑。
尽管该犯罪人双眼视力不为零,但他有残疾证,且在监狱里还检举他人,说会对该犯罪人从宽处理。
但是被害人家属想给被害人讨回公道,因为该犯罪人实在太残忍了,到被害人家里将被害人打晕在地,然后又用斧头将其头部连砍多斧,使其面目全非,令其丧命。
要求法院对犯罪人从重处理,应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
既然没有赔偿能力,那只同意撤诉民事赔偿,坚决不同意对刑事上的撤诉。
但是法官说如果想得到国家救助资格,就一定要将民事跟刑事一起撤诉。
请问律师,是不是一定要将民事跟刑事都撤诉了,才能享有国家救助资格?还有,该犯罪人以前是政府养的,难道政府就不该负一点责任吗?就不该对被害人家里做出一点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