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梅(现改名王梅)判刑5年是否执行可疑?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张处长给受害人看的释放证件。此释放证把性别应是“女”写成“男”,年龄应是“31岁”写成“22岁”,而且没有任何人的签全名,也没有常州市女子监狱的公章。此证的真伪?
惨案发生于1991年9月10日夜。造成夫妻二人重伤害。由王秋梅(现改名王梅)、张洪建、柳振喜、刘德美、李全胜五人造成的。
1994年8月9日的判决书,不知法院为何不送达王秋梅(现改名王梅)所在的单位及户口所在派出所,致使王秋梅(现改名王梅)在原单位正常工作,享受了一切不应享受的待遇,使受害人的心理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王秋梅(现改名王梅)即使在常州女子监狱服刑,为什么她的档案户口还在原地??至今还有2人没有被追究责任??请法律界的老师帮助我们。《详细资料在我空间,我qq948982956》我电话1595211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