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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9648什么是编号?

法律求助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从2010年8月23日工作到2010年12月21日,我在2010年12月21日向单位提出辞职(理由是另谋发展),并打算当天辞职当天离职,没有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但在我的说服下,公司领导同意了我的离职,并签字。

按道理我还有12月计20天的工资没有发,虽然我违反了公司规定,但是法律规定最多只能扣除我当月50%的薪水,可是公司却没有发一分钱给我,却说要扣除我一个月的底薪,我一个月的底薪比我这20天的工资还多,所以我没拿到一毛钱,我想问一下您,我是否还能向公司讨回那一半的工资呢?谢谢您的帮助。

咨询者:fa152108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2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邓赞林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5073829368
积分:5284
]
回答时间:2010-12-25 15:12
邓赞林
公司不能扣你任何工资,你可以要回20天的工资。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0-12-25 15:47
李翠英
既然公司同意且签字,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不是只付一半工资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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