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1998.12至2001.12退伍,退伍后2002.1被国家分配至县天然气公司上班。于02年1月报道后,向公司申请并被同意完成大学学业后再回来上班。
后查询得知,这期间的养老保险,公司未给我缴纳,理由就是:未上班。因此,造成了断缴问题,并且这期间也一直未得到通知去处理这个问题,造成滞纳金的产生,数额庞大。(未缴期为:2002.1-2003.7)
急盼专业的律师能给我指导,公司行为是否合法,怎样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