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0月份和一个人签订了租赁6亩多场地的租赁合同,我投资近百万元办了一家防火保温材料厂,可是到了2013年2月份。
辖区的街道办、国土所以违法用地的名义将我的厂子拆了。
我就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上访举报,而不了了之。
我与2016年7月份提起行政诉讼,最后以超过诉讼时效结束。
我所投资的设备等相关材料、配件、办公用品等东西我也没动。
都在原来的场地里面放着,租赁给我场地的人也没有联系过我。
我前几天去该场地看时;才发现什么都没有了,该在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