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电厂干了一年零8个月,于2019年12月5日给单位提前30天通知要辞职,2020年1月5日办的离职,单位扣除了工作服和安全帽的费用总计114元,劳动合同一次性签的3年,从19年1月1日算起,2020年辞职,单位要用工资来抵扣替我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假设劳动合同上标明了中途离职要扣除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费用,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