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询问个事!我是在2001年底工作的.那时候没有签劳动合同,社会保险金什么的都没有买.后来是在2009年有公司同事告了公司,才签了劳动合同也买了社会保险金,但是那时候医保也还是没有买的.是到2015年才买了居民医保.到现在公司被国控集团接管了.我是想问下,如果我想同过劳动仲裁或者是法律途径是不是可以让现在的公司补缴我从2001年到2009年的社保和2001年到现在2015年的医保.赢面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