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因工受伤,右手食指被夹,食指指尖骨折,皮肤撕裂性损伤,指甲剥离,动手术上两根钢钉缝合,就医时工厂要求用工友名字就医,可以报保险,我自己没有保险,现在外伤痊愈,指甲只长了一半不长了,我向厂里申请赔偿,厂里拒绝赔偿,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需要负骗保的责任吗?保险报销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