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黑心商场称未提前一周申请要扣一千块钱如何解决呢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7980什么是编号?

黑心商场称未提前一周申请要扣一千块钱如何解决呢

我在一家超市做促销,因为个人原因向厂家申请了辞职,厂家同意。

但商场方以未提前一周申请辞职要扣我一千块,这个应该是不合法的。

咨询者:fa150342四川
[咨询时间:2010-12-2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0-12-20 20:34
陈胜法
你申请辞职,厂家同意,说明你和厂家协商一致了,可以解除合同,扣你钱没有道理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0-12-20 20:49
董杜骄
你到底是厂家的员工还是商场的员工呢?
何春莲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5884533018
积分:761
]
回答时间:2010-12-22 10:38
何春莲
你好,扣钱是不合法的。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0-12-24 20:00
严亨春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