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自1994生在事业单位上班,当时并没有签合同。
工作期间,单位只断续给我买了148个月的社保,自己也断续买了34个月。
2018年到达退休年龄,在我的一再坚持下,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我补交了所欠的107个月的社保,当我拿到养老金的时候我傻了,只有1172元,比同一社保龄的人所拿的待遇相差一大截。
经向社保部门了解,现在补交以往年度的社保对个人指数影响特别大,越靠前的指数越低,所以我个人指数只有0.342。
造成待遇低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的交纳应交的社保。
辛辛苦苦工作24年,晚年得不到应有的待遇,请问我怎样找回我应有的待遇?恳请律师们给我指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