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房东,雇佣了一个保安四年多,后因为保安失职并且辞退他,现保安去法院告状,要求房东支付4年来的加班费,餐费,社保费,(房东为自然人,并没有和保安签合同,当时雇佣保安也没有提及有加班费,餐费这福利),请问保安这样做合理吗?开庭了有胜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