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9年私房拆迁的安置房,安置协议上注明的是产权调换,因个人原因没能及时办理房产证,直到17年才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的权利性质为,划拨动迁房,来源为拆迁安置。
现在家庭内部转让产权。现在家庭内部转让产权被告知我产权证不满五年要全额征6%的税。
按现行政策是按房产证日期和契税发票,孰先的原则认定产权。
这个法规是针对购房而言的,我也查询了相关政策,不同房源的认定期限不同,但没有查到我这种情况的.请问我的产权期限怎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