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旷工3天算自离,2,三个月累计旷工3天算自离,3,办公室人员辞急工算自离,4,自离不结算工资,并赔偿公司损失。
以上几条合不合理?
说白了就是办公室人员辞急工,不结算工资,并赔偿公司损失。
这合理么?现在公司要我签这样的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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