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屋中介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押一付三的方式。
2017年9.2入住,打算住到2018年3.2号提前终止合同。
房租是提前一个月付后面三个月的,我在2017年11.2号已经把到2018年3.2号的房租付清。
并且提前一个月告知中介终止合同,合同要求支付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共3600),当时没仔细看,请问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