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公司由于经营困难,11月已经无法发员工工资以及缴纳社保、公积金。
现有两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将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哺乳期,2018年1月22日小孩满一岁)、2018年1月8日到期,剩下的6名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在2018年6月以后才到期。
这8名员工都是在公司工作有两年时间,现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基本处于频临解散情况。
因此公司决定即将到期的员工不再续签,未到期的员工将提前解约。
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于即将到期的员工如何计算赔偿?公司是否需要出具什么不续约通知书以及提前解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