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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经营困难,劳动合同实际法律操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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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2463什么是编号?

关于企业经营困难,劳动合同实际法律操作咨询

本人所在公司由于经营困难,11月已经无法发员工工资以及缴纳社保、公积金。

现有两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将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哺乳期,2018年1月22日小孩满一岁)、2018年1月8日到期,剩下的6名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在2018年6月以后才到期。

这8名员工都是在公司工作有两年时间,现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基本处于频临解散情况。

因此公司决定即将到期的员工不再续签,未到期的员工将提前解约。

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于即将到期的员工如何计算赔偿?公司是否需要出具什么不续约通知书以及提前解约通知书?

咨询者:fa214763...广西
[咨询时间:2017-12-04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7-12-04 10:51
赵井燕
到期的员工支付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未到期员工支付赔偿金,为补偿金的一倍。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依法维权,伸张正义。--赵井燕律师为您提供优质、专业的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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