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产商签订住房合同,合同中约定入下:协议第五条约定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房贷政策等)或法律法规变更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资信状况不佳,存在贷款受限条件等),导致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获得按揭贷款的,不构成乙方可以解除本认购书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理由。
除非甲方书面认可乙方的其他付款方式,否则乙方应直接支付相应房款。
如果,在我按揭贷款还没有下来的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购房政策调整,造成我再符合贷款政策,照成无法履行购房合同,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