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a属于本公司的第三方用工(即派遣工),a本人的身份证被他人使用在他家单位录用,导致在现单位无法缴纳社保,员工本人承诺还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退工在在现劳务公司办理录用,并完成社保缴纳,本公司要求劳务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在此期间员工出现工伤由劳务公司承担全责且加盖公章,是否有效?且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