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左右,抚顺地区某供水公司因供水工程改造,将供水用的办公楼施工项目发包给某建筑公司,因供水公司资金紧张致使施工方某建筑公司中途停工,供水公司尚欠施工单位工程款50余万元,该款经建筑方多次催要无果。
于2010年7月供水公司被当地镇政府以现金的形式,对供水公司的资产、经营等整体回购,镇政府与供水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由政府负责处理被回购方的债权债务等事宜。
同时,原供水公司所有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全部转给股东以外的事业单位法人(即由镇政府举办的、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由该事业单位法人出资设立新的某自来水有限公司,其原供水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在的某自来水有限公司,该原供水公司工商登记未注销,只是变更。
请问,我方向谁讨要此笔工程欠款?如何列被告启动诉讼程序?谢谢,多费心,过年好,给您拜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