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女孩,没有处对象时说她借别人钱周转不开了以介绍人保证借了一万元(介绍人不知情),后来过了一段时间她同意处对象了但是之前借的钱也没还,先后又以做买卖周转不开为名借了两万;后来分手了向她要一部分借的钱但是女方不给再不就是不承认借钱事宜。
这种能起诉嘛?胜算多少?手里也没有借钱单据,只有银行记录刷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