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因公司用人需要,公司实习生推荐了一位她的同学小z来应聘。
小z当时就说:“佛山的一家企业要我了,如果你们这不要我,我明天就到佛山的企业上班了,对方是6000块,包吃住”,没有给我公司充分思考缓冲的时间。
当时领导觉得小z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且公司急需用人,从简历上显示小z已经获得基金从业资格、保险销售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符合公司用人标准。
双方就口头协议,月薪可以考虑12000元,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但是事后1月1日,在核查简历时,我公司发现,小z简历造假,没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也没有全部通过(但简历上注明是五门全过的),保险销售证书也没有查到。
本来我公司就没有和其签订任何劳动协议和合同,所以1月2日,与小z谈判,本来没有准备开除他,希望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们提出:“因你个人简历造假,无法满足岗位需求,月薪我们只能给6000元。
”小z不同意并带走了公司钥匙,我方说:“你考虑清楚,明日可以给我们回复。
”当天夜里,小z微信回复:“还是不接受这个月薪”。
我方回答:“请把钥匙交回公司”。我方回答:“请把钥匙交回公司”1月3日一早,小z发微信说:“你们要赔偿我的损失,因为你们,我拒绝了佛山的工作,还租了房子、来回路费等等”要求赔偿800元。
但是小z并没有在广州租房。但是小z并没有在广州租房这种行为我们认为是敲诈,并且申明不给钱小z就不把钥匙给我们。
我们当时认为不值得和这种没有道德底线的人纠缠,就答应给他500块,先付300,等钥匙退还给最后的200块,并且已经想公安机关报警备案。
但至今尚没有还回钥匙。但至今尚没有还回钥匙我们想咨询律师,这种行为是不是劳动诈欺?我个人认为我们没有必要给他500元钱,能不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且我们认为小z应该为自己的简历造假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期待律师的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