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叫张其旺,现年66岁,系江西省横峰县姚家乡兰子村村民。因本人在本乡工作三十年,期间又因公负伤,却被当地政府无理清退又不补偿一事,特提出控诉,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控诉理由:我于一九六四年至一九九三年在姚家乡任广播员和电工,工作三十年。不幸在七六年全乡在木杆换水泥杆工作中,因木杆腐烂从上面摔下并砸到,经医院全力抢救存活下来但造成了终身残疾:右大腿粉碎性骨折、严重脑震荡、满口无牙丶全身缝针十余处百余针、器脏都有受损。后姚家乡人民政府已不胜任工作为由,
层层下放在乡村企业并最终在没有任何说法和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清退回家。我作为一个为政府工作三十年,又因公致残的人员当然不服,一直以来都在乡县两级政府奔波讨说法,到现在都没有引起重视和答复,仅在前几年为我办理了低保。如今年事已高,后遗症频发,身体也越来越差,仅在13年就因为治脑溢血病就花去了近三十万元。
我的诉求:如今党的政策好,各级领导都很重视维护人民的权益这块,所以决定寻求更上一级领导依法依情主持公道、维护本人的合理合法权益:一是无理由清退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工作三十年的工资补助;三是因公致残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上的补偿;四是妥善安排好我今后的生活!
证明材料:县、乡、村三级的证明材料丶工资证明、残疾证明、住院证明等复印件,请领导调查核实、给予解决!
此致
敬礼
控诉人:张其旺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