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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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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8515什么是编号?

双倍工资时效

您好,我2015年10月4日进入一家公司,进入公司起到离职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于2016年6月18日正式离职,离职后2016年5月和6月的工资到今天(2016年11月7日)

都还没发放,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补偿时效是不是已经过了呢,双倍工资补偿时效是按月份截止还是按日期截止,是不是我2016年11月份之内申请双倍工资补偿都是有效的,谢谢!

咨询者:fa214761...江西
[咨询时间:2016-11-0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郑艳丽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8273857
积分:314
]
回答时间:2016-11-14 13:44
郑艳丽
是的。单位应支付你2015年11月5日起至2016年10月5日之间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因此,你只要在11月起诉,要求全部双倍工资应该是不过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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