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1986年进一县级国有企业工作(男)。单位在1995年起缴纳养老保险。2006年企业停产改制期间在个体工厂打工不幸工伤(三级伤残)劳动保障仲裁赔偿7万多元。如今靠低保维持生活。想求助的问题是
1:满50周岁是否可以提前退休?工伤与原单位无关,不同的法律关系,应该可以以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吧?
2:目前没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08年已经中断,停缴是否可以?然后回到第一个问题,如果必需缴纳,那么也就不执行工伤待遇的停止缴纳,证明应该可以提前退休吧?不缴纳对将来退休是否有影响?
3:企业改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有什么政策?所在单位2013年彻底改制完毕,对我没有任何优待,是否合理?
4:86年参加工作,95年起缴纳养老保险至08年。是认为缴纳了22年还是14年?视同缴费的86-95年算缴费了吗?
请求给予帮助,不胜感激!情况特殊,我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麻烦告诉那些法规的那些条款有针对我的情况。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