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房改办没有下文,只是通过邮箱发信息,说搞一个限价商品房项目,由某公司负责开发,之后抽签取房号,也未签订任何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要求我们需要购买的一方支付30%房款。
现在已经把30%的房款打入指定的账号,如何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已经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