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公司上了四个月班了,公司都不给交社保,我与今天给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写了通知书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不认可通知书也不给工资,叫我写辞职书,急辞工扣我百分之五十工资,我想咨询下(一)我的通知书有无法律效应,(二)他扣我工资合法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