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省直机关公务员打算申请辞职,2012年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分配经济适用房一套,当时与单位签订了分房后需要继续在原单位工作8年的协议。
2016年申请辞职,该协议是否可以作为不允许离职的依据?单位是否有权利收回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