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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船损事故,公安不作为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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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9518什么是编号?

重大船损事故,公安不作为见死不救

渔船在距离码头附近500米左右因风浪太大发生翻船事故,有5人跳出渔船,9人被闷在船里,其中4人游到岸边经群众发现救起。

第一批公安赶到时 没有及时下去搜救,群众说带头下去搜寻,无人应答。

后第二批救援人员到达,发现岸边有人浮在水面上,也没有下去救人,有个带头领导称“救人要向上级请示”只是拍照。

第二天凌晨群众在同个位置发现尸体,双手双脚蜷缩是被冻死的。

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事发一个月政府部门还没处理。

请问死亡10人的重大事故是否应上报中央,对于公安第一次不及时搜救及第二次见死不救是否构成渎职罪,如果构成,家属应向什么部分反映,可获得什么赔偿。

当地政府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

咨询者:fa552951浙江
[咨询时间: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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