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被告的官司二审过去大半年了,还可以申诉吗 ?不是说法律公正吗。
依法治国吗 ??为啥法院判案要搞有效期???为啥让不懂法的老百姓,再冤枉过了申诉期就自认倒霉????为什么 ???这法还能保护老百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