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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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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2198什么是编号?

劳动诉求

我叔于2015年2月27 入职广州一服务公司做清洁工(扫街道)。

16年2月10生病入院,因病情重本地无亲人照顾,应医院要求于12日回当地治疗。

期间入签劳动合同,公司未给买社保,当时主管告知先回家治病也未办离职手续。

现联络公司,公司方称2月10已办离职,已不属公司人员。

现想诉求:1.未签合同期间的2倍薪资赔偿;2.补交社保或赔付期间应交社保费用;3.赔付未买医保导致未能报销的医疗费用损失;4.公司方单方辞退的赔偿金。

请律师分析可行性。

补充说明:
注明:未签劳动合同
咨询者:fa214760...广东
[咨询时间:2016-04-2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聂济华律师
[地区:江西-鹰潭市
手机:13870122325
积分:756
]
回答时间:2016-04-22 13:40
聂济华
要求合理,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相关权益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6-04-22 15:28
李翠英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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