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11月已在公司上班,已签合同,但没在公司买社保,2016年2月份我怀孕了,但是我去产检要请假,问了公司孕妇是否有产假,公司说没有产检,但可以请假,请问,我应该如果维护我的权益,法律规定孕妇去产检属于上班时间,而且产假期间公司不能降低工资或不给工资,产假应当正常支付孕妇的工资的。
公司这样做,我是否可以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