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第一次入职时间是2010年2月,于2014年3月离职(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2016年3月份重新入职这家公司,请问年假是按第二次入职时间重新计算还是按 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时间 第四年开始算起?
如果按第四年开始算起,17年3月以后就可以享有第五年的年假
请问,以我的情况及劳动法规定应该怎么算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