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入职,2016年公司希望和我协商解除合同。2001年入职,2016年公司希望和我协商解除合同每月工资为2.5万,高于广州社平工资的三倍(广州社平工资的三倍为1.85万)。
1)赔偿时间如何认定?2)2001-2007年共7年是否按当时的劳动规定,即2.5万*7=17.5万,2008-2016年共9年是否按广州社平工资的三倍即1.85万*9=16.65万计算?还是只能认定这9年中的5年(因为赔偿上限为12年)即1.85万*5=9.25万?急,在线等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