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看中了一套房,和卖家草签了个合同,但合同里对违约责任只写了赔偿定金的2倍,过了2个星期,卖家违约,提出加价才能继续履行合同,在这之前只给了卖家定金10w,按合同定的日期要到7月才开始履行合同给首付款过户什么的,我这情况可以走司法程序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吗?我不要赔偿金,因为短短几天房价已经涨了好几十万,这其中的差价损失又该如何追要?谢谢。